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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玉夫妻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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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玉夫妻墓为泸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刘鹏玉夫妻墓位于合江县,年代为1775年。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

保护范围:以墓冢及墓碑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基础上向外延伸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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