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台遗址位于东经114°38′07.7″,北纬34°07′06.3″,海拨高度62.4米,太康县西常营镇五子王村西北200米处。原台较高,困黄水游没,台已基本平正。面积1500平方米。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子台遗址文化层厚0.5-1.5米。出土遗物有甗、罐、鬲、釜、瓮等。陶质为夹砂灰陶、夹砂红陶、泥质灰陶、泥质红陶。纹饰有粗绳纹、细绳纹。遗址属商文化,春秋时代遗存。
现状:保存完好。
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从遗址上的地下筒形白灰标志(深1.5米)为座标点,向东、西各32米,向南、北各35米。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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