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岭头遗址又名石龙头遗址,位于卢氏县城往东3公里处的石龙头村,1963年6月20日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卢氏县志》记载,石岭头遗址南北长400米,东西宽200米,文化层厚3至4米,内涵丰富。该遗址因修梯田和洛北大渠挖毁了一部分,但大部分保存比较完好,是一处研究仰韶、龙山以及夏代文化的新石器时代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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