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旭宇子孙庙(红土坡镇大旭宇村)
2018年3月24日,被南华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南华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外缘线(四周墙体)为基点,向四周延伸0.8米为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东以主教学楼后山墙为界线,南以厢房墙体外3.8米,西以大殿墙体外3.8米,北以厢房墙体外3.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