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镇清墓群(颜黄氏墓、陈朝全夫妻墓、陈玉甫墓、净仙和尚墓、骆李氏、骆何氏合葬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颜黄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0.5米,西南、东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5米,西南至东北宽14米。保护、建控面积约70平方米。(2)陈朝金夫妻墓保护范围及建设……[详细] |
龙山清墓群(王濬堂夫妻墓、余乾元夫妻墓、傅廷樑夫妻墓、方元科夫妻墓、余恁元夫妻墓、石板溪王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王濬堂夫妻墓为王濬堂、熊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0米,东西长20米,南北宽2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400平方米。(2)余乾元夫妻墓为余……[详细] |
护家清墓群(傅廷良墓、傅龚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傅廷赉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8米。东西长16米,南北宽16米。保护、建控面积约256平方米。(2)傅龚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西长20米,南北宽24米,保护、建控面积约480平方……[详细] |
水沟园子阎李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1907年。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西、北面各外延10米,南至任国防住宅15米,东西长20米,南北宽25米。保护、建控面积约500平方米。……[详细] |
石宝清墓群(唐乐墓、熊王氏墓、杨永惠夫妻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唐乐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10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熊王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至……[详细] |
白泥清墓群(蔺文凤墓、蔺启宦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蔺文凤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10米,西南至东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蔺启宦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面各外延5米,西北至王……[详细] |
杨如赞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1851年。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为杨如赞、周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0米,东西长20米,南北宽2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400平方米。……[详细] |
老林沟牟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1855年。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0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100平方米。……[详细] |
石屏清墓群(蔡家寨王氏墓地、王正仪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王正仪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面均至石屏到磺厂老公路5米,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0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详细] |
桂花清墓群(高峰村骆氏墓地、桂花上坟山墓地、丛树林墓地、鸡蛋坟骆罗氏、骆张氏合葬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桂花上坟山墓地(含墓五座:M1骆尹氏墓,M2骆何氏墓,M3骆蔺氏墓,M4骆刘氏墓,M5骆袁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东北至西南长30米,东……[详细] |
土地沟墓地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含墓四座:M1罗世显墓,M2罗应芳墓,M3罗王氏墓,M4罗彭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为中心,西南至东北长26米,东南至西北宽13米。保护、建控面积约338平方米。……[详细] |
东新清墓群(王超显夫妻墓、双丫子王氏墓地)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王超显夫妻墓为王超显、李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西南、东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西北面各外延3米,东南至西北长11米,西南至东北宽13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43平方米。……[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