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土遗址,位于五莲县城东南约37.5公里处,发现于1934年。现属潮河镇丹土村。丹土遗址总面积约28.8万平方米,丹土村坐落在遗址的偏南部位,村址占地约4.4万平方米。经考古学家多次考察,确认为该遗址属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大约开始于公元前2500年前后,系父系氏族公社制时期,后逐步延续到奴隶制社会时期。据勘探,该文化层厚约2.2米,保存者两各不同文化时期的大量遗迹遗物。其遗迹面积之大,内涵之丰富,延续性之长,实属我省沿海一带遗址之冠。为此,197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3年,丹土村民在村西北盖房清基时,清理出数座房屋遗址,它时氏族部落较早的房遗址。据考,该遗址时按照一定的规划建造的,可氛围居住区、各种手工业作坊区和葬墓区,规模巨大,属于龙山文化晚期的一座城镇的雏形。在丹土村的东北方向,由大片红烧土,所谓丹土,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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