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为了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灵宝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阳店镇西水头村和川口乡东庄里村两处古墓葬群列为第五批灵宝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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